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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一、办理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二、应急预案备案服务范围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备)、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2. 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

   3. 工矿商贸企业,包括: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应急预案的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如何选择应急预案的类型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2.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编制流程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资料收集;

   3.风险评估;

   4.应急能力评估;

   5.编制应急预案;

   6.应急预案评审。


六、提交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材料。


七、应急预案实施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八、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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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 下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下载
  • GBT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