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鉴别流程如下:
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通则》
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