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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中心派员参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发布日期:【2020-08-11】 / 浏览次数:【16130】次

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1、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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