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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 第7号)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11】 / 浏览次数:【13488】次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敏感词]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敏感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3.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5.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

   7.[敏感词]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含能材料测试评价中心

  10.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11.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敏感词]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4日